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桃園縣八德市忠誠街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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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合約以一年為期,本學年度如果廠商辦理情形優良,經學校評定優良且在80分以上者,經相關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定後得予續約1年,續約內容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5學年度契約價金(預計金額約新台幣1,427萬元整)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桃園縣八德市忠誠街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桃園縣八德市忠誠街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承攬學生午餐之履約能力且績效良好,其營業項目包含F501060餐館業、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等。
(二)應檢附證件(詳見證件審查表):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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