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ps11210 已決標公告

112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原食品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529,440
原始預算
$ 16,529,44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亦欣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機關代碼 3.79.7.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聯絡人 李亦欣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傳真號碼 (02)27081845
電子郵件信箱 yixin@ha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529,4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辦理「112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652萬9,440元整,其包含國小部分每餐65元(19萬4000餐*65元=1,261萬),幼兒園部分每餐45元(3萬6,432餐*45元=163萬9,440元)及三章補助每人10元獎勵金(228萬);若包含後續擴充二年(113-114學年度)採購金額3,305萬8880元,案總採購金額為4,958萬8,32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30
原公告日 112/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10 12:00
開標時間 112/07/10 13: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管理之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管理之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國小每人每餐新台幣65元整,幼兒園每人每餐新台幣45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函「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决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内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内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場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本案押標金80萬元,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 (三)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3日止,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得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規格。 ※截止投標日或截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一辦公日之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1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亦欣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機關代碼
3.79.7.16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聯絡人
李亦欣
聯絡電話
(02)27074191#3300
傳真號碼
(02)27081845
電子郵件信箱
yixin@ha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529,4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辦理「112學年度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652萬9,440元整,其包含國小部分每餐65元(19萬4000餐*65元=1,261萬),幼兒園部分每餐45元(3萬6,432餐*45元=163萬9,440元)及三章補助每人10元獎勵金(228萬);若包含後續擴充二年(113-114學年度)採購金額3,305萬8880元,案總採購金額為4,958萬8,32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30
原公告日
112/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10 12:00
開標時間
112/07/10 13: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管理之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管理之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二十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國小每人每餐新台幣65元整,幼兒園每人每餐新台幣45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函「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决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内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内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場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本案押標金80萬元,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 (三)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3日止,書面向本校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不得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規格。 ※截止投標日或截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一辦公日之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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