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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登記E603090或E601020或E801060或EZ99990或載明「劇場舞台燈光、音響、懸吊等設備器材之安裝、設計、出租、買賣等業務」。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核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之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詣之金融機構於裁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單獨包封)。
8.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56條規定採(適用)最有利標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以書面審查評分,廠商不必於會議簡報)
二.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267萬1,000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經評選會議評定為最有利標,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五.本案為第二次公開招標。
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七.現場勘查時間請詳閱需求說明書第柒點;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鍾月婷;電話:03-4572105分機2206。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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