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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569萬979元整,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5、票據信用之證明。
6、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相關行業。(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
7、有效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另單獨包封)
10、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細則第64條之2辦理,第二階段審查會時間預訂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2:00於本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召開。
二. 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 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五. 保固期限:(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2)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六. 付款方式:詳契約。
七. 本案為第二次公開招標。
八.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宋朋舉,電話:03-4572105分機2317。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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