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S1061106 已截止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2樓大禮堂及周邊環境改善整修工程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公告日:107/03/06 截止日:107/03/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380,409

押標金
$ 2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9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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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代碼 3.80.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茂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機關代碼 3.80.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林茂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 (03)332183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84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2樓大禮堂及周邊環境改善整修工程-後續擴充工程」 (1)工程項目:詳「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2樓大禮堂及周邊環境改善整修工程-後續擴充工程」空白標單電子檔所列項目(主舞台整修工程、音響更新工程、舞台布幕工程、地下2樓大禮堂視聽地毯及座椅更新工程、會議室隔間牆工程及無障礙設備工程等)。 (2)增購金額:新臺幣905萬3,915元。 (3)工程地點:同原工程地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5: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承攬工程手冊。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押標金憑據正本。 8、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2樓大禮堂及周邊環境改善整 修工程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詳 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9、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另得赴履約地點勘查。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投標廠商應填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紙本文件進行投標: 1、投標廠商取得空白標單電子檔後,應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將該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 2、投標廠商於空白標電子檔標單鍵入價格。 3、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電子檔鍵入價格工作後,應列印出紙本,且將該紙本(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裝訂成冊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係採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裝入投標封套內(外 標封)併同其他投標文件一次投遞。 (四)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或 簡報,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並依招標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簡報之權益。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 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 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 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八)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九)本採購案因故停止招標、流標、或其他原因,致標封未予開封審查,由廠商自行剪開標 封取出押標金領回。 (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及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 訂由得標廠商為之並負擔費用。 (十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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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茂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機關代碼
3.80.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林茂廷
聯絡電話
(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
(03)332183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84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2樓大禮堂及周邊環境改善整修工程-後續擴充工程」 (1)工程項目:詳「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2樓大禮堂及周邊環境改善整修工程-後續擴充工程」空白標單電子檔所列項目(主舞台整修工程、音響更新工程、舞台布幕工程、地下2樓大禮堂視聽地毯及座椅更新工程、會議室隔間牆工程及無障礙設備工程等)。 (2)增購金額:新臺幣905萬3,915元。 (3)工程地點:同原工程地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9 17:00
開標時間
107/03/20 15: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承攬工程手冊。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押標金憑據正本。 8、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地下2樓大禮堂及周邊環境改善整 修工程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詳 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9、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詳為估算其標價,另得赴履約地點勘查。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投標廠商應填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紙本文件進行投標: 1、投標廠商取得空白標單電子檔後,應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將該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 2、投標廠商於空白標電子檔標單鍵入價格。 3、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電子檔鍵入價格工作後,應列印出紙本,且將該紙本(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裝訂成冊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係採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裝入投標封套內(外 標封)併同其他投標文件一次投遞。 (四)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或 簡報,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並依招標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簡報之權益。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 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 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 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八)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九)本採購案因故停止招標、流標、或其他原因,致標封未予開封審查,由廠商自行剪開標 封取出押標金領回。 (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及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 訂由得標廠商為之並負擔費用。 (十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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