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B-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平鎮區北安宿舍10號及12號拆除工程案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決標日:112/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0,000
原始預算
$ 1,300,000
底價金額
$ 1,145,000
決標折數
98.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代碼 3.80.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廖品棈
聯絡電話 (03)3322101#6502
機關代碼 3.80.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廖品棈
聯絡電話 (03)3322101#6502
傳真號碼 (03)33902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61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金額:上限為本案標餘款。 2、 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 3、 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6及7款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事務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施工前相關前置作業。(含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空汙申報及開工申報等。) (二)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二)應檢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空白標單)(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綜合營造業(E10101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E10201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
聯絡人
廖品棈
聯絡電話
(03)3322101#6502
機關代碼
3.80.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廖品棈
聯絡電話
(03)3322101#6502
傳真號碼
(03)33902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61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金額:上限為本案標餘款。 2、 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 3、 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6及7款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事務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施工前相關前置作業。(含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空汙申報及開工申報等。) (二)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二)應檢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電子領標憑據。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空白標單)(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1)綜合營造業(E10101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E10201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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