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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ps45@mh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出發日期由雙方協議後訂定(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902011旅行業;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時間:111年7月26日上午9時。
※評審時間:111年7月26日上午10時。
※預計決標日期:預計111年7月26日上午決標。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與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以網路、語音、媒體、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11年7月2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釋疑,本校將於7月22日下午5時前回復。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並出示疫苗施打證明(應接種3劑),未完整接種3劑者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請廠商提早進入本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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