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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因114年度所需經費尚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先以9個月68萬5,122元辦理採購,本校得對得標廠商於履約期滿前2個月內,評估服務績效良好,保留未來3個月(114年10月至12月)之後續擴充,預估擴充金額為23萬8,71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2.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之處理方式,依本投標須知第59點(五)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21號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2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 年1月1日至 114 年9 月 30 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令可承作本案,並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份,其營業項目列有保全業者(I901011)或營業項目與防災防盜防火系統設備器材之製造買賣出租及系統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等相關行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截標時間:113年12月18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113年12月19日上午9時。
※評審時間:113年12月19日上午10時。
※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釋疑,本校將於12月17日下午5時前回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