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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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仁愛路一段2-4號
電子郵件信箱
fangmine@mail.tm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4月15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簽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開標及評審時間、地點:112年2月21日上午9時整假本校會議室一;資格審查符合者同日上午9時30分即接續於同一場地進行評審。
※招標文件內容釋疑: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或以電子郵件回復請求釋疑廠商。(112年2月18日為補行上班日)
※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機關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市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市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簽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開標及評審時間、地點:112年2月21日上午9時整假本校會議室一;資格審查符合者同日上午9時30分即接續於同一場地進行評審。
※招標文件內容釋疑: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或以電子郵件回復請求釋疑廠商。(112年2月18日為補行上班日)
※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機關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市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市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