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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9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本校保留擴充至110年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16萬8,000元整,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可溯源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83巷9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83巷9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b.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不辦理議價(採固定價,新臺幣55元,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計畫)。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7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請求釋疑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話: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83巷9號-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總務處-承辦人胡雅雯。電話:(02)2761-8156轉611 傳真電話:(02)2766-2428。
4.資格審查之時間、地點:108年7月16日上午8時30分假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辦理。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108年7月18日上午8時30分假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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