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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7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機關保留後續擴充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1,674,425元整,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83巷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b.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評定序位前2名廠商為優勝廠商(決標家數為2家),不辦理議價(採固定價,新台幣55元,另外加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請求釋疑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話: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83巷9號-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總務處-承辦人蔡昇宏。電話:(02)2761-8156轉611 傳真電話:(02)2766-2428。
4.資格審查之時間、地點:106年8月8日上午9時0分整假本校行政大樓3樓校史室辦理。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106年8月10日上午9時0分整假本校行政大樓3樓校史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