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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業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有電腦及資訊設備相關項目之合格廠商,且證件齊全未受停業處分,並應檢齊下列文件:
一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業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有電腦及資訊設備相關項目之合格廠商,且證件齊全未受停業處分,並應檢齊下列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整納稅證明。
四、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採購內容,請詳閱規格表及採購明細表。
二、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得標廠商請協助。(依臺北市議會84.04.11議法字第24194號函辦理)。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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