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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文化國小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文化國小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視聽教室完成安裝,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並完成教育訓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廠商須具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目前非停業中,無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以簽報機關首長核准,開標當日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辦法」第 3 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以比價或議價辦理。如有 1 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不受 3 家廠商之限制。
二、截標日期:115年3月30日(一)下午5時
三、開標日期:115年3月31日(二)上午9時,地點:校長室
四、評審會議及決標:企劃說明暨答詢時間為開標之後,9時15分辦理簡報評審;續接進行議價(約)決標,地點:校長室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請於 3月26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3月30日)。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開決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條第二項,廠商報價超過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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