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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文化國小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22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行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
b.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部觀光署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標日期:115年6月8日(一)下午5時
二、開標日期:115年6月9日(二)下午1時30分,地點:校長室
三、評選會議:115年6月9日(二)下午1時40分,於本校校長室,以序位第一,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約)。
四、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每人新臺幣學生及家長9,200元整,老師5,800元整)】投標廠商免備價格文件及價格封,但仍需詳列價格並納入服務建議書,若服務建議書另列報價內容與投標須知第 42 點第 7 款序文規定之詳細價目表不一致,以詳細價目表為準;廠商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請於 6月5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6月8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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