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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固定費率,公開取得企劃書及報價單方式,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2.押標金、保證金:無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4.開標時間:114年1月20日9時00分整。
5.評審時間:114年1月20日9時30分整。
6.預訂決標日期: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核定,辦理議約後決標。
7.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即民國114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前(即114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8366052#231鐘主任,傳真:2835847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磺溪街57號總務處
8.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逕依實際家數議、比價。
9.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案設計範圍、方向,若需至本機關進行勘查現場環境狀況或學校特色與需求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以確保規劃設計符合學校需求。
10.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