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經本局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多12個月。惟後續擴充年度預算遭議會刪減不足以契約條件支應時,則依投標須知第59點載明之處理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服務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除許可業
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25⽇前以書⾯向本機關請求釋
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5年5⽉25⽇。
2.如對採購需求及履約標的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局替代役中心湯先⽣(電話:
02-2364-9747分機209);採購程序問題,請致電秘書室陳⼩姐(分機
760)。
3.本案評審⼩組由本局⼈員組成,名單如下:郭⽟蘭委員、朱湘玲委員、余文委員、宋佰炘委員、楊永年委員。
4.本案預算固定費⽤計38萬2,419元整,不納入廠商報價範圍。其餘5萬1,242元屬廠商報價範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