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雙方合意,得以原契約條件、 項目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至多12個月,金額為新臺幣647萬6,200元整;惟後續擴充年度預算遭議會刪減不足以契約條件支應時,應重新與廠商議價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實際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且履約期間較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訂有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238萬5,900元。
2.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實際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5年1月2日。
4.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5.本案簽訂契約時之單價,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
6.如對採購需求及履約標的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局秘書室張小姐(電話:(02)2365-4361分機761);採購程序問題,請致電秘書室陳小姐(分機76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