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ses150@ws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7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872,000元整,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午餐外訂桶餐財物採購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8年6月13日中午12時前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以書面答覆相關疑義。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更正公告如下:
(1)投標須知之投標封套,截止日期變更為108年6月17日下午5時,開標日期變更為108年6月18日上午9時0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暫定108年6月18日下午1時30分)。
(2)評選須知增加WORD檔,以便廠商填寫成本分析。
(3)履約規範說明第二條,每人每餐應以供應 1 主食 1 主 菜 與副食 3 菜 1 湯規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