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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工程驗收合格日。經本校通知日起5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日起68日曆天內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115年0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3.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標時間:115年4月20日下午5:00截止。
2.收件方式:廠商的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郵寄等任一方式,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收標時間前,送(寄)達本校總務處,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時送(寄)達,不得參與開標。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6日下午5:00前以書面送達本校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結果,將在同年4月17日下午5:00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開標日期及時間:115年4月21日上午9:00開標。
6.評選日期及時間:115年4月23日下午1:30;議價決標會議時間:115年4月24日上午9:00議價決標。
7.開(決)標及評選地點:本校(懷生國小)二樓會議室。
8.建議投標廠商可先至本校現場了解工程區域現況。聯絡人:本校總務處史老師。
9.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投標文件,經遞送投標文件即視為投標廠商對招標規範均已明瞭接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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