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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同意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每月單價)金額及原條件續約1年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409,04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警衛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20日中午12時前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以書面答覆相關疑義。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變更採購金額及招標文件內容,加計中央補助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3.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14日北市教體字第10635976000號函修正契約內容。
4.更改截止投標日期及時間為:106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止。
更改開標日期及時間為:106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整。
更改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 106年6月28日(星期三)早上8:30於本校三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