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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ㄧ個月內得經本校召開人力業務外包績效評核委員會同意,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8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同意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每月單價)金額及原條件續約1年(即108年度)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本校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府頒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人力派遣、.清潔外包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IZ12010 人力派遣業等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11月1日下午17時前書面向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本校將以書面答覆相關疑義。本校電話27710846-151,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開標及資格審查: 106年11月9日(星期四)早上9:00於本校二樓會議室。
3.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 106年11月10日(星期五)早上9:00於本校二樓會議室.
4.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合約期滿前ㄧ個月內得經本校召開人力業務外包績效評核委員會同意,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8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同意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每月單價)金額及原條件續約1年(即108年度)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5.更改投標須知及詳細價目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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