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pstc_gerlike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C區2樓209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公訓處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處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契約書採用市府頒布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建築師事務所、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等標期為11日,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存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於111年3月25日前答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逾期未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案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另訂),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另擇期議價。
5.服務企劃書一式10份,製作方式及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6.本案未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7.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履約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8.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費,其金額為公告之預算金額。
9.餘未盡事宜,請詳見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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