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pstc_gerliken@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C209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C區1樓總務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提送施作計畫書,並於施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後通知日起90個日曆天內交貨、安裝及測試等完成履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契約書採用市府頒布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應為下列之一: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乙等(含)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等標期為14日,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存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 115年3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以書⾯或傳真⽅式於115年3⽉26⽇前答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64,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逾期未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案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另訂),經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
5.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製作方式及內容詳見評審須知。
6.本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15萬元,於決標後須收取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為35萬元,於驗收通過後收取保固保證金為11萬元。
7.依據本府「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 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餘未盡事宜,請詳見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