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諮商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並依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一)或(二)任一資格:
(一)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不限。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須有: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章程:需含商圈或產業發展經營、管理推廣或輔導等相關事項。
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二)。
其他: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並將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因應更正招標文件調整疑義釋疑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4月12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4月15日(含)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08889#6478洽詢本案承辦人駱正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