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至多擴充1年,116年委託經費上限為349萬5,000元整(含各項稅賦及規費),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臺北市商業處諮商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臺北市商業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內容須含產業、商業或各行業輔導;協助產業、商業或各行業輔導;執行或接受政府指定或委託辦理事項。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202010產業育成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13點(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餘詳參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二)。
附加說明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並將電子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內。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書面投標請於截止前於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至 下午13:30~17:00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3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2月4日(含)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08889#6505洽詢本案承辦人朱可穎。
※配合第二次招標公告,調整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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