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企劃室-林煜淇-022550522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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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市場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資訊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資訊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4.國內廠商:I3 資訊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 6月24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6月26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公告加註: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五、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七、本案經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審委員名單:召集人何相慶、委員陳峰輝、委員簡靖閎、委員蔡萬春、委員陳順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