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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陳基峯-(02)255052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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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2122@gov.taipei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80萬元,各分項金額為240萬元,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請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除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並應登載於招標公告及本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市場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場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市場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以下營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一項,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1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2月13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採購案屬於開口契約,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開口工項維護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及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 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40萬元,各案履約期限以各派公函規定之履約期限為準。
(2) 本案係辦理本處市場土建及設備委外維修零星維護開口契約,廠商應依機關通知履約地點及履約時間,依本案契約辦理履約事宜,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3) 採購案分為北區、南區共2項,並以北區、南區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各項之施作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北區-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攤販集中場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南區-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攤販集中場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4) 逾期違約金,依契約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5) 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五、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注意事項如下:
(一) 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
(二) 廠商得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總和。
六、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分別為:北區-新臺幣2,200,000元,南區-新臺幣2,21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