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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1年:預計114年8月30日起至115年6月29日止。
2.後擴數量:第1家廠商共98天約51,940餐;第2家廠商共95天,約50,350餐,合計102,290餐。
3.後擴金額:每餐金額含餐費、中央三章一Q補助獎勵金,共計64+10=74元,估計後擴金額7,569,460元
4.約期限屆滿前2個月,本校召開午餐供應委員會評分80分以上,得標廠商得辦理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本校忠孝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70巷11號行政樓二樓會議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固定金額給付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113年7月19日至113年7月29日下午17時。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釋疑提出期限: 113年7月22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
3、開標日期:113年7月30日9時00分於本校忠孝樓二樓會議室進行。
4、評審日期:113年7月30日14時00分進行評審,依抽籤順序簡報。
5、評審會議係為暫訂,如有更動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6、本案為第1次上網招標,須有3家廠商投標方可開標,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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