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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5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一) 增購項目:116學年度學生午餐採購
(二) 增購期間:後續擴充1年(116學年度)
(三) 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中壢國中信義樓2樓校長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中壢國中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C1(食品、飲料及菸類製造業)或F5(餐飲業)中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因應若當週、當月上課供餐不足5天時,大塊肉排、幸福餐及水果之供應次數原則,修正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三十三)項餐食供應第4款:「說明:表中大塊肉排(單品)、幸福餐、季節水果等項目,依桃園市政府115年5月21日府教體字第1150140149號函附件(桃園市115學年度營養午餐再升級說明)及115年6月日桃教體字第1150051151函附件(桃園市學校營養午餐品質升級及實務推動參考指引)外訂學校內容辦理。)」。
因廚餘政策改變,教育局建議契約文字修正,修正第八條履約管理第(三十七)供膳方面第8款:「契約期間內配合政府廚餘政策,廠商須於當日定點回收機關用餐廚餘及其他餐具,載回之廚餘妥善存置,並於清運前進行瀝水作業後,交由政府委託合格之清運業者清運,廠商作業應依環保機關相關規定處理,並維持相關環境整潔。機關應教育學生做好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並且整齊收集。」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00招標文件清單、01財物採購契約(稿)、19桃園市115學年度營養午餐再升級說明及桃園市學校營養午餐品質升級及實務推動參考指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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