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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26日至111年10月28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
二、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七.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八.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九.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為公告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11年3月11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預計於111年3月18日上午09時30分整辦理開標,並預計於111年3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評審(屆時請投標廠商攜帶簡報檔案、相關文件及公司大小章,俾利進行相關程序),地點均於本校(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預計決標日為111年3月18日。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本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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