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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新興國中)活動中心1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內有標明營業項目:旅行業J902011)、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
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
2、合法納稅者,請檢附最近一期廠商納稅之證明。
3、非金融構之拒絕往來戶。
4、非政府採購之停權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標的為「隔宿露營」方式辦理。
2.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內送達。
3.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
4.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5.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6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預訂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8.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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