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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擴充1年之權利-115學年度。
2.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為4萬5,000份,單價為80元(70元自費+10元三章一Q),故擴充金額為36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活動中心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活動中心1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8月30日 起至 115年6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13年05月08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60124號函,及113年06月21日修訂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F102040飲料批發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證明:依投標須知第13條-(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信用證明所述。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應於18日(三)17時前以書面送達新興國中總務處(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11號活動中心1樓)請求釋疑,本校20日(五)下班前回復。
二、簡報及評選時間地點: 6月26日(四)14時00分,於本校活動中心1樓會議室辦理評選作業。簡報順序依據投標順序辦理,不另辦理抽籤。
三、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擴充1年之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