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本處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檢視後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任務不限 。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601010 藝文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I59990 其他設計業 或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11⽇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15⽇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屆時將簽立電子契約,電子契約簽署方式及應備物件,詳招標文件之「15-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四、本案採購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開標後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合格投標廠商。業務課承辦人員:邱小姐/(02)25569101分機28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