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5006 已決標公告

115年大稻埕戲苑推廣傳統戲曲相關文宣設 計印製案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決標日:114/10/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十一百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7,170
原始預算
$ 867,170
底價金額
$ 867,17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十一百造股份有限公司 $ 867,170 WINNER
見合創意開發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博閔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許博閔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hn3891@gov.taipei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履約期間內後續擴充雙月刊文宣主視覺延伸設計費3期、雙月刊文宣設計編排費3期、雙月刊節目手冊印刷費2期、雙月刊節目手冊運送費用2期、雙月節目海報印刷費2期、掌中戲節目手冊設計及編排費1式、以及掌中戲節目手冊印刷費1,500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契約變更議定書雙方用印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30萬9,99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0/21
原公告日 114/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0 11: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至116 年4 月30 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檢視後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或 C7印刷及其輔助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22⽇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0⽉27⽇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屆時將簽立電子契約,電子契約簽署方式及應備物件,詳招標文件之「15-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博閔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機關代碼
3.79.59.7
單位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人
許博閔
聯絡電話
(02)25775931#352
傳真號碼
(02)25779310
電子郵件信箱
hn3891@gov.taipei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履約期間內後續擴充雙月刊文宣主視覺延伸設計費3期、雙月刊文宣設計編排費3期、雙月刊節目手冊印刷費2期、雙月刊節目手冊運送費用2期、雙月節目海報印刷費2期、掌中戲節目手冊設計及編排費1式、以及掌中戲節目手冊印刷費1,500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契約變更議定書雙方用印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30萬9,99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0/21
原公告日
114/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29 17:00
開標時間
114/10/30 11: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至116 年4 月30 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檢視後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或 C7印刷及其輔助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0⽉22⽇前以書⾯⽅式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0⽉27⽇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屆時將簽立電子契約,電子契約簽署方式及應備物件,詳招標文件之「15-電子契約操作手冊-廠商版」。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