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期間內或契約期滿後,保留書面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及增購新台幣220萬元整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除另有約定外,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款項俟機關當年度法定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辦理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203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應檢附之資格證
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26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12月30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係屬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以單價訂約,並依實作數量結算。
3.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2萬元整,抽查案件預算單價1200元、報備案件預算單價1100元及抽查案例彙編預算單價1200元,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案件經費合計之總結算金額不得超過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
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