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2 已決標公告

112年交通記點新制之違規歸責委託處理案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決標日:112/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971,375
原始預算
$ 5,196,626
底價金額
$ 5,190,000
決標折數
95.79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有限責任新北市原住民機關勞務勞動合作社 $ 4,971,375 WINNER
合茂物業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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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代碼 3.79.5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香誼
聯絡電話 (02)23658270#132
機關代碼 3.79.53.7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人 劉香誼
聯絡電話 (02)23658270#132
傳真號碼 (02)23688350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709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倘廠商無違反本契約規定之行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契約期滿前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廠商按原契約單價,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續約,後續擴充期間為 3 個月或後續金額用罄為止。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115 萬 4,806 元整。完成案數數量應視機關需要增減,廠商如未獲機關同意續約,不得要求機關賠償或延長履約期限。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違反契約約定或無法履行契約所生相關賠償之充抵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7日內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連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具備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2年10月30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為公告底價:新臺幣伍佰壹拾玖萬元整。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香誼
聯絡電話
(02)23658270#132
機關代碼
3.79.53.7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人
劉香誼
聯絡電話
(02)23658270#132
傳真號碼
(02)23688350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7091@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倘廠商無違反本契約規定之行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契約期滿前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廠商按原契約單價,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續約,後續擴充期間為 3 個月或後續金額用罄為止。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115 萬 4,806 元整。完成案數數量應視機關需要增減,廠商如未獲機關同意續約,不得要求機關賠償或延長履約期限。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違反契約約定或無法履行契約所生相關賠償之充抵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7日內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連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具備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2年10月30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為公告底價:新臺幣伍佰壹拾玖萬元整。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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