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
2.後續擴充上限金額:221萬2,500元整。
3.因應預算審議或機關招標作業之需要,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簽奉核可後以原契約工作項目及契約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最多3個月。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以上僅需任一項符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履約期間:自115年4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決標日逾115年4月1日者,以決標次日為契約起始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
名、連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於115年3月2日前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5.本案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5萬4,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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