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chang2@trts.dort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第一會議室(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秘書室(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任何一項:(請詳投標須知)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2)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
2.不允許共同投標。
3.詳細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2.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3.押標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第二十二條,但本標案無電子化方式繳納。
4.預付款金額: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10%)。
6.保固保證金額度: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之百分之3(3%)。
7.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廠商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26日(含)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8.本機關若有招標文件之補充規定,將於106年1月26日前公告並公布於政府採購公報及電子領標網站,請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至網站下載。如投標廠商未能依規定時限領取該文件或下載所致之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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