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x8048212@trts.dort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1)承攬工程手冊(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二、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項目為E103031基礎工程或E103111防水工程。(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二、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三、為維持捷運淡水線正常營運,滲水改善工程應事先依工作申請及管制規定提出工作申請,由機關核發工作許可,且大部分工作項目必須配合每日約凌晨一時三十分至三時三十分捷運公司核可之施工容許時間,若因捷運公司特殊業務需要必須臨時縮短施工容許時間或取消當日施工許可,廠商不得因此提出異議或追加額外費用,仍應遵守契約全部約定事項。四、押標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第二十二條。五、預付款金額:無預付款。六、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10%)。七、保固保證金額度: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之百分之三(3%)。八、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九、招標機關對廠商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18日(含)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十、本機關若有招標文件之補充規定,將於106年12月18日前公告並公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請逕至網站下載。如投標廠商未能依規定時限領取該文件或下載所致之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