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chang2@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8,416,85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本處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4樓(本處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綜合營造業可單獨投標;若採共同投標時,須有綜合營造業與下述至多各一家,自來水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冷凍空調業異業共同投標,總家數以4家為上限。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
(3)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4)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2.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3.其他詳細內容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採購案適用最利標決標,評選項目已列入與履約能力有關之項目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二、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06年10月3日開標日僅開資格標,預定決標日為評比出最有利標廠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一)106年10月3日上午9點30分截止投標,上午10點整開資格標審查。(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預定106年10月16日下午2點30分召開本標案廠商簡報及第2次委員評選會議,地點同開標地點:本處4樓第一會議室。(三)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後將另行通知。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及提出異議期限,應於106年9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廠商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28日(含)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次招標文件沿用第1次招標文件及第1號補充規定,未作更動。
五、本採購案無預付款金額。
六、本採購案有物價調整。
七、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10%)。
八、保固保證金額度: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之百分之3(%)。
九、決標方式:適用最有利標決標;價格納入評選。
十、本機關若有招標文件之補充規定,將於106年9月28日前公告並公布於政府採購公報及電子領標網站,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至網站下載。如投標廠商未能依規定時限領取該文件或下載所致之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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