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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行政大樓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6號(本校總務處庶務組收)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Z12010人力派遣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0日(三)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本機關於112年12月22日(五)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評審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
(1)評審會議日期:112年12月26日(二)下午14時00分。
(2)評審會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簡報室。
(3)評審會議日期、地點如有異動,將於評審會議前另行通知。
4.本案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已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經費為113年度預算,預算尚未通過前,擬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5款先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依投標須知同點第5款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