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聯絡電話
(02)29365522#321、326
電子郵件信箱
bs-10812@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預算金額降低而未能採購原規劃數量,將不足部分數量〈113年9、10、11月份〉納入後續擴充範圍,金額上限計15萬元〈依本契約之金額支付〉。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最新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需具有乙級空調技術士執照,其派至本行政中心駐點⼈員需有丙級空調技術士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87點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三)其他
1.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請⼀併置於投標封套內。
2.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不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4.本案依本府「臺北市地⽅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先行辦理決標,並以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59點第(五)款規定辦理。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電話:29365522#321,傳真:29365036,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
6.重申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3年2月1日⾄113年8⽉31日止,共6個月,有保留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延長契約之執行,擴充期間為113年9、10、11月(擴充金額上限為15萬元整)。
7.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6(林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李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