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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詳細價目表第1項4臺及第2項15個月之權利,經機關依日常巡檢設備維護情形、維養人員服務態度及緊急應變處理能力等審核通過,始能辦理後續擴充展延履約期限,金額以新臺幣165萬5,000元為上限,所需費用由各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地下1樓駐警隊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須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
a. 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5年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2、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5年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廠商應於開標前,先至現場確認機關設備之規格無誤及勘察施工現場,並不得於訂約後,以機關提供之規格有誤或現場施工困難為由,拒絕施作或要求機關接受不適用之材料及產品,其因而造成機關或承攬廠商之損失者,皆由承攬廠商負責賠償與自行吸收。
5.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3004 機電作業組 陳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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