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9樓
聯絡電話
(02)29365522#321、388
電子郵件信箱
bs-rice@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區⽊柵路3段220號9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5,000元整(押標⾦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10⽇曆天內開⼯並起算⼯期,並於開⼯之⽇起50⽇曆天內竣⼯。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以下僅須任一符合,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專業施⼯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開標方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三、投標廠商授權⼈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投標須知第49點);若須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公司大小章。
※其他:
(⼀)⾃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電子領標,於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二)書面投標逾截⽌期限送達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領標電⼦憑據書⾯明細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之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資格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1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將於115年6⽉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如對本案有需求內容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88(高⼩姐);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米⼩姐)。
(七)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有效期:115年9⽉22⽇。
(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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