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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定結果,廠商表現良好,經雙方同意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議價(約)事宜,每期1年,最多以1期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資訊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翔詳投標須知第13點)、廠商聲明書、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及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餘詳如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採購廠商可電子領標但不辦理電子投、開標及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其他
1.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2.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2、傳真:2723935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一號。3.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廉政熱線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1743、傳真:27595690。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27205662、傳真:27237714。5.臺北市立圖書館政風室廉政熱線電話:27091642。
6.本採購案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時間為112年3月8日上午9時30分。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6日下班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7日下午3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8.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175萬9,471元,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9.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10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總金額之10%;保固1年,保固金額度為結算總額3%計繳。11.得標廠商須逐一將印表機耗材配送至各閱覽單位,其運送費用將含在得標金額內,另廠商需負責將使用完畢之印表機耗材回收,所需處理費用含在得標金額內。12.本案底價為1,632,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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