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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具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招標關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承辦人員:陳宜昌;電話:(02)23514078轉1751)。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為使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場,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60日內。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700,000元整。
※本案評選委員如下:廖文靜、劉淑珍、李淑貞、林東益、劉明滄、楊新乾、陳登文
※本案審查會議之日、時及處所,將於開標時宣布,請廠商預先為簡報準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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