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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
履約期限
第1階段期限為106.8.10,第2階段為106.10.1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及土木包工業。
2、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且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及土木包工業。2、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且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上班時間至本處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親購或郵寄(郵寄者請附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三、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貳佰元,領標時請至秘書室出納處繳費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四、投標方式及地點:截止收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掛號寄達本處秘書室(郵寄者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秘書室林先生,傳真號碼:23512504,地址:臺北市仁愛路一段17號7樓。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5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將於民國105年5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本案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90,000元整。
5.本案委託監造。
6.本案保固條款請詳契約第17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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