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514078#1752/1751
電子郵件信箱
mj-201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延長等標期並更正截標、開標時間(本案截標時間更正為110年5月26日下午2時整,開標時間更正為110年5月26日下午2時30分整)。
(⼆)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附錄七-投標封套。
(三)廠商疑義截⽌時間展延⾄110年5⽉24⽇,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5⽉25⽇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本案招標文件之廠商,即⽇起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5⽉18⽇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投標者請於上班⽇上午9時00分⾄12時及下午1時30分⾄5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招標機關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承辦⼈員:羅紹文;電話:(02)23514078轉1751)。
※開標⽅式:⼀次投標分段開標。
※本案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處停⽌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為使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員,攜帶授權書(負責⼈親⾃出席者免附)、⾝分證明文件、公司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場,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