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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預算金額20%之權利,新臺幣共52,800元), 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 電池製造業(CC01090)、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池批發業(F113110)、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等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底價】
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底價為新臺幣23萬1,000元整。
【履約地點】
履約所需臨時場所,由機關指定,如指定非機關所屬以外之倉儲(如廠商所有倉庫或廠商指定之倉儲,應為獨立空間堆放),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機關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機關驗收合格後分送本機關指定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責任解除。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算20日曆天內,檢附樣品並送至本局檢測尺寸、大小是否符合移動式監視器規格;若有送樣逾期情況,逾期每日依其契約價金上限1%計算逾期違約金。
(2)承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算50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萬6,000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7,500元整。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0.3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1.0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17、傳真:02-2759799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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