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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算金額50%(期間:3個月,金額:30,062,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凡國內廠商經主管機關核定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C805020具有製造塑膠製品類等內容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104-105年度得標廠商承製之型號袋,有曾退貨重製者,或為逾期者或經檢驗單位檢測結果未符合契約規定者,以得標2種型號專用垃圾袋為限。
(3)餘詳如投標須知第貳節、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已決標品項】
76公升袋(106年2月9日決標)、另於106年3月2日辦理第2次開標,開標結果除3公升、120公升決標外,106年3月17日決標33公升袋,其餘公升數皆廢標。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依開標順序,廠商得標型號至多5種,詳投標須知第68點。
2.押標金額度:
5公升專用垃圾袋新臺幣30萬元、14公升專用垃圾袋新臺幣50萬元、25公升專用垃圾袋新臺幣55萬元。
3.履約保證金額度:
5公升專用垃圾袋新臺幣65萬元、14公升專用垃圾袋新臺幣100萬元、25公升專用垃圾袋新臺幣100萬元。
4.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金額百分之二。
5.履約期限:
(1)自決標次日起至最後一批交貨期限止,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
(2)各批交貨日期詳如契約。
6. 履約地點:本局指定地點。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3.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3.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0.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1.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